意见提出,要遵循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服务产业就业、弘扬工匠精神、协调推进、因地制宜、因人制宜的基本原则,明确相关认定条件和程序。围绕目标,部署了挖掘农村工匠资源、实施“双百双千”培育工程、支持创办特色企业、打造农村工匠品牌、打造农村工匠品牌等重点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激励措施,包括支持农村工匠培育。
据悉,农村工匠主要是该县从事传统工艺和农村手工艺的技能型人才,能够扎根农村,传承发展传统技能,转化应用传统技能,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推动乡村振兴发展。意见要求,目前主要在刺绣印染、纺织服装、编织装订、雕刻绘画、传统建筑、金属锻造、剪纸绘画、陶瓷烧制、书房制作、漆画、印刷装裱、器具制作等领域生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认定范围。
意见提出,各地要因地制宜,挖掘县域内具有传承基础、规模数量、市场需求、社会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传统工艺。发现一批具有培训潜力的农村手工艺人和传统艺人,认定一批技艺精湛、带动产业发展能力强的农村手工艺人,建立省市县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意见明确,支持鼓励返乡青年、职业院校毕业生、大学生、致富带头人等群体参加农村工匠技能培训,纳入农村工匠储备库。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工匠参与职称评审,文化和旅游部门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工匠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文化和旅游领军人物评选范围。妇联在开展城乡妇女岗位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村工匠适当倾斜。
意见提到,农村工匠办公室创办的农村工匠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大师工作坊,要开展师徒传帮带、学习培训、示范指导、精品创作,组织实施具有传统工艺特色的产业项目等。,并按规定统筹利用东西部合作资金、定点帮扶资金等现有资助政策。同时,要引导农村工匠注重保护知识产权,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管理,将农村工匠带动特色产业发展的业绩作为农村工匠认定、评价和晋升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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